各位教师:
根据国家、省市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文件规定,经学校研究决定,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。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《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》(杭师大发〔2023〕15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现就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相关情况作如下特别说明。
一、评聘人员范围
学校在职从事教学、科研和其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,均可申报学校设岗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。
1.所有系列在设岗范围内,经学校评审后择优聘任。学校委托评审的如出版编辑、档案管理、卫生技术、会计审计、中小学教师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,须先提出申请,经学校同意后参加行业评审,获得资格后向学校申请聘任。
2.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制人员符合学校规定任职条件的,可按岗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,纳入学校统一评审程序进行评审。
3.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》(杭师大发〔2023〕15号)相关规定,聘任在专职科研岗位上从事专任教师工作的教师,可直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,但只能申报教师系列中的教学科研型职务。
二、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
严格落实落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要求,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制,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。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,取消当年申报资格,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;情节严重者,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。
三、评聘依据
1.依据《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》(杭师大发〔2023〕15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增加应用型系列,将指导学生学科竞赛、教师教学技能、社会服务、成果转化等统一归口评审,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单独评审。
2.纳入上级文件规定的人员,可结合本人教学科研业绩情况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。
3.从海外引进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,可不受国内职务、年限等限制,根据本人实际水平、能力和业绩成果,自引进次年起两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两年后须按正常程序和条件申报。
4.入选学校博雅特聘岗人才计划人员,可认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;入选学校“卓越人才计划”特聘岗位人员,特聘期满考核合格且综合业绩达到相应职务申报条件者,可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。
四、评聘流程及要求
1.正常申报评聘流程
个人预申报;系统平台个人业绩维护及各学院、部门审核;发布系统平台2025年度申报计划;系统平台个人申报及各学院、部门资格审核、公示;同行专家评审;岗位设置;学院、部门评议、公示;学校学科组评议、公示;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、公示,确立聘任关系。
2.关于引进人员聘任流程
引进人员在引进时完成相应职务聘任。
3.材料递交
申报人员向所在学院、部门递交申报材料,现聘校党政机关、群团组织、直属单位的“双肩挑”教师申报按学科归属向所在学院递交申报材料。
4.资格审查
各学院、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,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及专业一致性进行认真核对,递交材料应符合申报要求,申报材料须完整、真实、有效、准确无误。
5.材料与结果公示
实行阳光评审工程,明确评审政策及要求,实行多级公示制度,对竞聘对象材料和拟聘人选进行评前、评后公示。学院、部门评聘阶段,在本学院、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;学校评聘阶段,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各学院、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评聘纪律规定和廉政责任制,确保评聘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请各学院、部门做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宣传,严格按要求做好申报、审核、考评和推荐等工作,按时组织评聘会议、报送相关材料。具体工作另行通知。
学校联系人:施岚,联系电话:28861291
学院联系人:钱永生、戴文红,联系电话:28865333、28868882
附件1.《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杭师大发〔2023〕15号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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