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学院:
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》(杭师大教【2014】44号)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新专业中期检查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2012年开始招生的特殊教育、地理信息科学、环境工程、公共事业管理(健康管理方向)等四个专业。
二、检查安排
(一)学院及专业自查工作
新专业对照《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(本科)评价指标体系》(附件1)文件要求及实际工作情况,进行认真总结。学院自查后,将《杭州师范大学新专业自查报告》(附件2)一式两份、专业建设佐证材料目录一式两份,于2015年5月20日前交至教务处教研科(仓前校区恕园3-307)。并收集、整理专业建设有关材料,按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与完善评估验收佐证材料盒,供校、院两级评估与检查用。
(二)学校检查评估工作
学校组织专家组,对照新专业建设指标体系,检查专业的建设情况。学校检查评估时间定于2015年6月,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。
2015年3月16日
评价指标体系.doc
新 专 业 自 查 分 析 报 告.doc